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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考量因素(下)

来源:     时间:2015-07-08 01:14:36     浏览:

六、就业和劳动法
充分了解当地的就业和劳动法的性质和后果非常重要。在雇佣当地雇员之前,要详细地与当地律师就雇佣和解雇当地雇员的法律义务探讨交流。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义务往往和本国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许多国家,雇佣员工意味着雇主有义务支付资金给政府发起来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这些规定千差万别,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开支。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法国和德国),一旦雇员达到某一数量标准(法国是50人),当地法律规定要建立工会。在这些国家,几乎所有雇主想要实行的任何有关就业环境的变化都需要事先和工会磋商(包括裁员、重组导致的雇主变化、业务性质改变、补偿和福利变化等)。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在某些时候没有工会的同意雇主很难改变任何东西。
另一个考量是当地法律对就业终止的规定。虽然美国存在一些解雇员工的限制(如反歧视法),但美国基本上是一个就业合同“自由”的国家。但在其他许多国家,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国家,雇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雇”赔偿(如爱尔兰)。在这些有类似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庭或类似机构可以审查雇主的解雇理由(雇员表现等),可能要求雇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费。在一些国家(如日本)即使解雇一名表现很差的员工也绝非易事。
七、隐私/资料保护法律
应该请教当地的律师当地隐私或资料保护的范围和适用问题。这些法律常常调整涉及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资料保护法尤禁止把客户和雇员的信息跨境传递给没有同等资料保护法的国家(即使接受方是传递方的关联公司也不得例外)。因为美国基本没有类似于欧盟国家那样的资料保护法,所以麻烦来了,因为总部在美国的租赁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欧洲子公司发来的这些信息,以便其审查全球信贷风险和评估雇员。
美国政府为了在这方面支持美国公司,与欧盟磋商签订了所谓的《安全港协议》(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协议中,美国的公司可以自愿采用和公布一项符合欧盟隐私法规定的隐私政策,并向美国商务部登记。欧洲的公司也允许在合规的条件下与美国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户和雇员的机密信息。
隐私/资料保护法律在世界各地越来越盛行。除了在几乎每个欧盟国家,类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实行。
八、本国出口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这包括:(1)有的法律规定国外的子公司须取得本国出口许可证书;(2)法律禁止同某些国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关防止军事武器技术扩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
除了上诉法律考量因素,准备在国外拓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和当地的律师就可能对当地融资租赁操作可能发生影响的大量其它当地法律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直接或间接地要求融资合同(或其它文件)应当使用当地的语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当地的商业惯例要求文件用当地语言书就(如:日本、南朝鲜、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多拉丁美洲国家和许多欧洲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语国家文件可以用英语书就而且有时也经常这样做。但还是使用当地语言为好,因为在诉讼中,法官理解协议的时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译。而这种翻译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法律条款很可能被翻译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显然,使用当地语言书就的文件,无论是法定与否,都 会增加额外的商业成本。
其它的当地法律和规定也应被考虑,这取决于拟操作的租赁的性质(即,提供的金融产品、租赁物种类、设备再处置等),包括:(1)(限制)高利贷(usury)和类似的法律;(2)当地进出口控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3)消费者保护法和消费者种类披露的有关规定;(4)调整或限制清欠操作(debt collection)的法律;(5)反洗钱法(anti-money laundering);(6)影响到设备翻修、再处置和处理的环保法和职业保健法。
第二部分 税务考量
拓张国际融资业务,税务考量是非常重要的。在目标国往往面对诸多税务制度。一般包括: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es)、销售/使用税(sales/use taxes)、增值税(value-added taxes)(有时称为商品和服务税,此处统称增值税)和各种就业税(employment taxes)。每种税都涉及各种登记规定和定期报告(或交表)规定。各种其它税也常实行,包括个人财产税(如日本)、资本税(如新西兰和爱尔兰)和代扣所得税(如巴西)。出租人必须了解这些税,因为:
一、遵守当地税法经常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源,包括信息、会计制度、人力资源等。
二、这种因遵守当地税法而投入的资源成本加上纳税成本是一个价格制定的决定因素。因此,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必须明白根据当地法律和惯例哪些直接来自租赁交易的税可以直接通过租赁协议由承租人承担。大体来说,因为税自身的性质,有关租赁设备的和租金支付的销售/使用税和增值税直接由承租人承担。其它直接来自租赁交易、个人财产税等可能根据法律由出租人承担。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税可通过租赁协议由承租人补偿,类似于美国。在另外一些国家,由于法律规定或地方惯例,这些税不得由承租人补偿,所以需要计算在出租人的定价决定因素中。同样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是,必须理解在当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中,对于每种租赁类型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被当做租赁物件的所有人,且所有人享受何等纳税优惠(如折旧扣除depreciation deductions)。
三、出租人需要很好地了解当地税务情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有助于出租人决定在目标国以何种实体从事融资租赁(例如,在当地注册公司、注册分公司等)。在爱尔兰,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资本须缴纳资本税,但投资无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无须纳税。类似地,在决定如何在目标国融资操作,税法也是一个相关考虑,这在后面还会详述。
最后、目标国的税法可能导致承租人对租赁产品的选择偏好。例如,在许多亚太国家,租赁协议中很少含有承租人购买选择权的条款,因为这会使租赁交易变为分期购买(hire-purchase),这会导致承租人提前承担全部的增值税(而在租赁中承租人在整个租期内只需每期按照租金支付增值税)。
第三部分 实体选择和投资考量
在许多情况下,上面归纳的法律考量决定了在国外从事融资租赁的法律实体的选择。例如,为了取得巴西中央银行的租赁牌照,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巴西的股份公司(sociedade anonima)。如果牌照没有如此要求,大多租赁公司还是愿意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来操作业务,以使公司所有者独立于公司的债务。除此之外,当地纳税的考量也会消减某些法律实体选择的优势。例如,在一些国家某些法律实体须纳资本税而另一些则不需要。
在国外操作融资租赁业务选择法律实体的另一个重要考量是,最终母公司(unltimate parent company)打算如何投资。一般来说,这涉及直属母公司(immediate parent company)投资的股权投资(equity funding)、离岸债务投资(off-shore debt funding)(由直属母公司或另一离岸关联公司,或常常是二者共同投资)。这就引起如何纳最少的税来把股权资金和债务资金(包括利息支付)投入和提取出目标国。除了上述的可能缴纳的资本税,入境资金(inbound capital)很少被征税。但出境股息分配(Outbound distributions)一般需要缴纳股息预扣税(dividend withholding tax)。在决定投入的资金量和直属母公司的住所地时,对股息预扣税的评估是必须的。有些时候,需要使用外资中介控股公司(intermediate foreign holding company)来操作。
在考虑和操作国际租赁业务时,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住所地在美国的一个租赁公司向它的海外子公司以美元投资,它希望以美元偿还。当一笔美国资金投到海外子公司,海外子公司须兑换为当地货币使用,而却须以美元偿还,为了防止从借款日到还款日期间当地货币对美元贬值,借款的子公司会希望签订一个保值合同(hedging contracts)。但在某些时候,却不可以签订保值合同(hedging contracts)。这就使得外汇的风险不能通过合同来控制,这需要在做出海外拓张时考虑进去。保值合同(hedging contracts)有时常常导致在当地纳税的不同,这也需要考虑。最明智的做法是,在筹划海外租赁拓展时,咨询富有经验的税务律师和财税局的官员。
结论
在做出海外租赁扩展的决定之前,彻底地分析当地的法律环境是最为重要的,但仅此还不够。成功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具有各种专业背景(法律、税务、融资、财政、操作、业务发展等)的富有经验的团队来事前分析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