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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资质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
来源: 时间:2024-09-11 16:28:57 浏览: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也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般是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选择办理危险化学品资质又是第一次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 企业的经营场地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其建筑面积需要在四十平米以上,不可是住宅。并且有二级消防、建筑消防等证明文件。
2. 企业需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包括: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等。
3. 企业相关安全员需要拥有安全员证,一般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安监局组织的考试便能成功获取证书。
4. 企业需要为安全员购买社保,申请时也需要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5. 申请无仓储的企业,需要提供承诺书。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资质不可转让。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和维护自身的资质,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的转让行为来获取经营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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