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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三项服务有区别

来源:     时间:2016-06-23 09:56:37     浏览:

谈到私募基金,通常离不开基金托管、综合托管业务和外包服务这三个概念,这三者有何区别?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私募基金并非一定要托管。但需注意的是,若不托管,须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据证监会公布的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券商仅14家。
 
综合托管业务属经纪业务延伸,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但未经证监会许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不得对外宣称为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目前共有59家券商具备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
 
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规定,外包服务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且开展外包服务的机构应当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在中基协公布的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中的券商有2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