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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5-07-21 06:14:36     浏览:

沪银监复〔2015〕380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交银租赁〔2015〕37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