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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监管思路明确:专代进一步收紧 兼代重新开闸

来源:慧保天下     时间:2016-11-03 15:08:25     浏览:

  近期,保监会向相关机构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针对三种类型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个代”)、兼业代理人(以下简称“兼代”)、专业代理人(以下简称“专代”)——的监管制度纳入到了同一个文件当中,在对保险代理提出共性要求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主体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
 
  囊括了个代、兼代、专代的保险代理渠道一直是国内最重要的保费来源之一。从账面数据看,近十年来,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比在80%左右,其中保险代理在其中占比超过85%,可谓渠道中的重中之重。(见下表)
 
  2014年个代、兼代、专代的保费收入以及占比
 
 
 
  注:占比是指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
 
  据熟悉保险中介领域制度沿革的人士介绍,这种“合并同类项”似的监管方式,在国内保险中介行业并非第一次出现,其实早在20多年前,人民银行仍然对保险业履行监管职责之时,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直到保监会成立之后的2000年,第一份针对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才正式印发,才开启了对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分开监管的先河。
 
  此次将“三代”再度合并管理,其实更加符合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定义,也更符合监管逻辑,但或许会对市场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因为三者在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在监管上却面临诸多不同,在近期发布的多个中介监管制度的叠加影响之下,保险代理市场格局或将出现巨变,呈现出以下三大趋势:
 
  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或将猛增
 
  为了改变保险中介行业“小散乱差”的形象,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开始推行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工作,力促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代理机构转变,专业代理机构规模更上一层楼,为了与监管改革目标相适应,当时监管部门推出两项举措:一是暂停了车商、车队等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工作;二是提高准入门槛,从股东、注册资本金数额两个方面,大幅提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此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基本停止。直到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才确定了恢复审批兼业代理机构,并放大核准进入行业种类,放大核准代理险种范围。正是在这之后的2016年5月,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率先重新开闸。在这种趋势之下,有理由相信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也将重新开闸,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专业代理牌照的门槛要远远高于兼业代理牌照——全国性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以上,且必须是自有资金,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托管,兼业代理则不需要——在所有类型兼业代理机构审批重启的前提下,两项制度的落实或将促使更多的机构放弃申请专业代理牌照,转而申请兼业代理牌照。
 
  除了准入门槛的问题,诸多有关保险中介的规定,也让兼业代理机构在很多方面显得比专业代理机构要更有“吸引力”,例如,在履行监管义务上,按照有关规定,专代要履行交纳保证金或者职业责任保险的义务,需要履行外部审计报告的义务,而兼业代理目前尚不需要;再例如监管费方面,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专代需要缴纳保险监管费,而个代和专代则不需要缴纳。
 
  这些因素或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兼业代理牌照”的吸引力,尤其是对于很多车商、车队机构而言,其业务一般只限于车险,是专业牌照还是兼业牌照,本身并没有太大差别。
 
  专代牌照价格或将下跌
 
  三种类型的“保险代理人”之间,虽然看起来差别巨大,但是在业务上却有着诸多重合之处,这也使得三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竞争关系,在业务发展上,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跷跷板”关系。
 
  从业务结构看,个代制度被引入我国保险业以后,在很长的时间内,主要集中于寿险领域,但是,从目前市场情况看,其在财产险公司也广泛存在;兼代中的两大主体分别是银行机构和车商机构,前者以理财型人身险产品为主,后者以车险为主;专代中,除了极个别公司开展非车险业务、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外,绝大多数机构主要代理车险产品。
 
  由此看见,车险是个代、兼代中车商机构和绝大多数专代机构共同的业务,竞争在所难免,而监管政策的变动对三者市场份额的影响也因此变得非常明显。
 
  而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审批重新开闸,面对更加高的门槛,机构会更加倾向于兼业代理机构;而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存量车商类专业代理机构,在注册资本金托管以及其他条件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也很可能会主动寻求从专业机构转向兼业机构,在兼业代理牌照升温的同时,或将导致“专业代理牌照”贬值,在一定程度上给近期日益升温的保险专业中介牌照交易“降降温”。(参见《保险概念持续受热捧,专业中介这个“小目标”也一照难求了》)
 
  从历史经验来看,上述推断也能成立。回顾此轮保险专业代理牌照升温的历程不难发现,其起始点应该追溯至2012年3月,当时,监管部门暂停了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后来,还通过下发规范性文件,暂停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批,修定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将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提高至5000万元。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受限,同时专业代理准入门槛大幅度提高,直接推高了保险专业代理牌照的“含金量”,在资本大举进入的情况下,其价格更是一涨再涨。
 
  个人代理人数量井喷局面或将终结
 
  为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有关号召,2015年保监会也对很多监管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莫过于对于《保险法》的修订。修订之后的《保险法》取消了关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规定,延续了几十年的代理人、经纪人统一参与资格证考试的传统被彻底打破,改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把关。
 
  此规定一出,保险代理人规模立刻出现了井喷:2014年末,国内保险代理人数量325.29万人,2015年暴涨180万,2016年前三季度又暴增156.83万。
 
  代理人数量的暴涨,在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保费增量的同时,其管理难度、管理成本也大大增加,“人海战术”所惯有的大进大出问题也更显严峻,市场质疑声不断。
 
  显然监管并未放松对这一问题关注,在《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单列一章,强调“自律管理”,并将这一重要职能赋予了“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据了解,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筹备已久,但至今尚未正式挂牌,但其重要作用已经早早被提及。在2015年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中,其实就已经明确了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而上述《征求意见稿》单列一章强调该问题,显示了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和各地相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保险代理人实行自律管理,明确其可以“依法组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水平测试”,“要求从事特定类型保险产品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特殊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并“制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加强自律检查和奖惩”。
 
  有寿险业资深人士对此发表评论:这意味着原来由监管部门肩负的对于保险个人代理人的监督管理职能被转移给了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任重而道远。 一旦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正式挂牌成立,且正式开始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过去一年多时间,由各公司自行主导下的保险个人代理人数量井喷现象或将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