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商业保理投资基金随之也获得了较快发展,为商业保理公司再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设立商业保理投资基金的主要步骤。
一、设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
要发行一个商业保理投资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同时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企业过程中有两方面的需要考虑:1、企业注册地选择;2、企业注册资本金与实缴资本选择。
企业注册地选择是十分讲究的。各地对于企业的设立监管、税收政策、私募基金的优惠政策、对私募基金的了解程度都是不同的。比如深圳前海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而上海浦东则相应规定的是500万和100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号)文件中,提出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点天津滨海和上海浦东是不具备的。当然还有诸多专项资金支持与奖励在各个地方都是不同的,需要企业认真选择。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实收资本金的选择也需要考虑的,光满足各地注册资本标准还不行。“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人,设立的一项私募基金,投资人、经纪商和通道商更看重管理人的规模和资质。管理人规模较大、历史业绩较好,更容易吸引投资者,获得的资金成本也更低。不过有些注册资本金的硬性要求也来源于通道商的行业规定。例如通过信托的渠道发行私募,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资顾问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4年2月7号开始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对于投资人来说登记不构成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资金安全的保证。仅仅起到公示信息的作用。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不登记并申请成为会员无法设立私募基金。根据该试行办法的规定,一般要提交的材料有: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等等。
三、决定发行通道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后,就可以开始着手设立商业保理投资基金了。发行一个商业保理投资基金需要四大块的步骤,分别为决定发行通道、设计产品结构、选择销售渠道和产品备案登记。
首先是决定发行通道。目前国内发行私募基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类通道,分别为:信托、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商业保理投资基金使用这三种通道是否可行?保理君一一为大家分析。
信托型私募基金:即阳光私募。在契约型私募基金不被认可前,借道信托以达到合规性的一种做法。目前契约型私募基金得到认可,但阳光私募仍是私募基金的主要通道之一,原因在于信托型私募对于基金管理人(投顾)要求甚高,真正做到透明化、规范化,投资者与银行的优先资金都青睐于它。致使阳光私募的募集过程十分流畅。那商业保理投资基金能否借道信托募集资金呢?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商业保理或者说投资于应收账款,笔者认为是符合该条款的。
契约型私募基金: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资方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操作,投资的方向主要依靠投资者与管理人双方订立的契约,商业保理投资基金自然包括在内。但目前该类基金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募集过程困难。如果商业保理投资基金选择契约型,不建议自行销售。委托销售商、银行或者第三方平台销售可以减少募集困难的程度。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存在。它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仅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而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并且随着国务院62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各地对有限合伙的优惠政策不明朗,也是有限合伙的劣势之一。
四、设计产品结构
一个产品的结构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它对客户的吸引度。产品结构可以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非结构化)。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的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劣后份额为优先份额保证固定收益,承担损失风险,优先份额得到分配利润的优先权和本金保障。相对应的,优先份额收益小。一般募集过程中可以对接银行的优先资金。风险投资者更倾向于劣后份额,风险较大,收益相应的增加。而管理型产品亦称之为非结构化产品,产品中所有份额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基金管理人更倾向于管理型产品,这类产品没有保本保息控风险的压力,基金管理人操作空间比较大,但对应的募集过程困难许多。
五、选择销售渠道
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在此不多作阐述。
六、产品备案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保理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以上就是要成立一个商业保理投资基金所需的主要流程的简要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至于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则需要私募机构与这些环节涉及的相关的机构具体协商,以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