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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自产设备做固定资产如何税务处理?

来源:     时间:2015-04-30 08:17:05     浏览:

 工业企业自己生产设备做固定资产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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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自己生产一台设备准备自己当做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这样的情况需要把所有材料的进项税转出?还是直接交增值税呢?是否需要对设备做鉴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