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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合作

来源:     时间:2015-04-22 08:00:01     浏览: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由于国内法律配套、金融生态环境、政策引导、行业自身发展水平、从业人员规模及整体素质水平等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融资租赁在国内也只是在探索发展中,但这不影响有先知先觉的中小企业对该模式的创新应用。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介绍

     简单地说,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通常为生产线或大型生产、运输设备)及其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和选择,出资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模式。通常,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其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归承租人所有,具体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租赁期内出租方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整体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更关注企业运用租赁物进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产销状况及其现金流,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在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均可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但前者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后者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或授权省级商务厅)批准,非金融机构企业。在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上,二者没有本质的差别,但在具体租赁设备范围、业务程序方面有微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