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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牌照办理公司

来源:     时间:2015-04-20 01:56:49     浏览:

        融资租赁牌照办理公司对融资租赁牌照办理常识做以下分析,首先明确融资租赁牌照办理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凭。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牌照办理公司负责牌照办理以及撮合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牌照办理公司应在各级政府条规下办理相关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